08 白晓军
浅议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
中共宜川县委党校 白晓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深刻学习理解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切实把党的领导始终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对于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为什么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
首先,我国《宪法》明确确立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序言反映了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第一条所确定的我国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其次,党的领导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步很快,但今天也依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无论是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还是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等方面,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都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些要求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来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再次,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目标和方向上是一致的。
在初级阶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小康社会,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二、如何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
深刻理解“党的领导”的内涵,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应该处理好三大关系:即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以及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1、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首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坚持依法治国,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具有丰富的现实内涵与要求:
从公民与法律的关系看,“依法治国”要求公民对法律非人格化服从。它要求人们只是服从国家的法律,对法律表示忠诚。对公民的具体行为,这一原则实行“法不禁止即自由”,法律不强迫人们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也不强迫人们不去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事情。这里把“禁止”的标界以外实施的一切行为都看作是合法行为,都看作是对法律至上权威的认可。
从政府行政与法律的关系看,“依法治国”要求行政权力依赖于法律、受治于法律。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最高意愿,将行政权力委托给各级政府及其机关。所以,各级政府及其行政行为所行使的权力理所当然要通过社会主义的法律来获得并受其约束,法未授予的权力,属于非法权力,不能享有和行使。
从党的领导与法律的关系看,“依法治国”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党又需要严守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此实现党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 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前者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后者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此,中国的司法独立指的是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领导是总揽全局,而不是包办具体事务,更不是代替政法机关对具体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理。同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也不是不接受监督。
不可否认在具体实践中,在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何解决党的领导和司法独立之间的这种矛盾关系呢?正如党中央所指出的:“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因此,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入手,实行依法治国,树立法制的权威,为司法独立创造良好的大环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首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具体到实践工作中,树立和实践依法治国理念,要求审判工作人员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充分领悟和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充分领悟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3、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依法治国强调法律权威,其载体是包括宪法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而党的领导主要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来引导和推动,那么法律与党的政策是关系是什么?
党的政策不同与法律。第一、产生的渠道不同。党的政策由党组织制定,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表现形式不同:党的政策是通过宣言、纲领、决议、声明、党内文件等形式来表现,而法律的表现形式则是法律文本和立法机关的决定、决议;第二、承载的内容不同。党的政策是对社会生活和政治、经济事务的原则性的规定,而法律则是对公民和法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明确的规定;第三、作用和效力不同:党的政策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引领性、指导性的,只有把党的政策具体化,使其在法律条文中得到体现,才能在具体的实践中贯彻党的政策。
但是,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精髓。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从根本上说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第三、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树立法治的权威。比如,在刑事执法中,只有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才能突出打击重点,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