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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惩罚的艺术
四川省旺苍县东河小学 赵 蓉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惩罚的力量取决于它的道德性质,取决于惩罚的分寸和威信”。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有危险性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学生如果淘气,家长和老师听之任之,则极易形成助纣为虐,不利于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们如何做到让这把双刃剑很好地为我们服务而又不伤人呢?具体讲,在实施惩罚教育时,要讲究其艺术:
一、把握好惩罚时机
从儿童心理活动的特点看,决定惩罚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是时间,及时惩罚往往比延迟惩罚效果要好得多。所谓及时惩罚,就是在孩子的坏行为尚未得到强化,没有形成愉快效应之时施以惩罚。例如:当孩子擅自从商店柜台上拿起糖果时,父母要立即让他交出来,并向他讲明不能乱拿别人东西的道理。这样,就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不能随便拿别人东西”的认识。倘若孩子吃下糖果之后,父母再实施教育,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时,孩子吃糖所引起的愉快体验会削弱甚至抵消惩罚所造成的痛苦体验。这样的惩罚教育非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在孩子的思想上产生了“宁愿受惩罚,也要将糖果吃下去”的意念。长此以往,势必恶性循环,导致孩子偷、摸恶习的形成。
二、因人施罚原则
在选择惩罚方式时,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性别、个性特征、时间、地点等,要符合其身心特点,因人施罚,刚柔相济,这样才具有可接受性。对女同学用刚,则有震撼力;对男同学用柔,则化解顽石。刚与柔的使用以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为重点。特别是有些常犯错误的学生,他们的自尊心表现得更为复杂一些,因为做了错事,受到同学的责怪,产生了自卑感,有时甚至产生“破罐破摔”的想法。而实际上,他们的内心深处,仍有上进的要求,渴望得到老师和同学的理解和帮助。
三、“罚”要有据、有度、有趣
“惩罚”学生,应有理有据,每事都应弄清事情的真相后才能采取必要的手段,不能“罚屈”没有过错的学生。要使“惩罚”准确奏效,使学生接受并改正,必须进行周密调查。小学生必定还是孩子,过错再严重,大多也是无意造成的。故“惩罚”要有尺度,不要感情用事,否则学生既改不掉毛病,又会产生逆反心理。“罚”得过头,还会造成他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从此一落千丈的恶果。
说是“惩罚”不如说是给每个学生据其“毛病”选择一项改正错误的“个人活动”。学生在接受“惩罚”时没有心理压抑,而感到这是一次锻炼的机会。学生在“工作”或无意中改掉了毛病,获得了知识,培养了能力。这不能不说是教师教育教学中的一大成功。
作为教育者,我们要清楚:惩罚教育只能减少儿童犯错误的次数,不可能引导正确行为方式的形成。所以,惩罚教育仅仅只是一种辅助性手段,它必须同正面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及时指出孩子的毛病,更要给他们示范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是正确行为、什么是不良习惯。同时,对孩子的点滴进步都要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强化他们的良好行为和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