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曹玉宗
对意识和价值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 曹玉宗
【摘 要】意识并非是“为人脑所独有的”;不仅人脑具有意识,而除人之外的其他动物的脑也同样会具有意识;意识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或动物的脑中做出的反应。所谓价值,就是凝结或包含在一切产品中的人类有效劳动;一切产品,只要是其体内凝结或包含了人类的有效劳动,它们就都具有价值;凝结或包含了有效劳动的一切产品,也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因素或属性之间的关系都是互相依赖、互为前提、互相制约和不可分割的。
【关键词】意识 人脑和动物的脑 价值 商品和非商品的劳动产品 使用价值和价值及其关系
什么是意识?什么是价值?难道只有人脑才会具有意识和只有商品才会具有价值吗?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究竟是怎样互相依赖、互为前提的?对于这些在思想政治教材中早有定论的东西,笔者认为还有对其进行一番研究、讨论和修改的必要。下面,笔者就根据自己的学习,谈谈对以上几个问题的粗浅认识,并提出自己对以上几个问题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一、对意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什么是意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是这样阐述的:“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是社会的产物”,“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意识这种最高级的物质反映形式的本质在于它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它是为人脑所独有的。”(注:见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1月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第73—82页。)
对于上述教材中所说的意识是“为人脑所独有的”这一理论,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不仅人脑具有意识,而除了人之外的其他动物的脑也同样会具有意识。任何动物,只要是有脑的存在,并且它的脑是健康的和有效的,那么它就必然会具有意识,否则就不会有意识的存在。这是已被无数事实所充分证明了的,是毫无疑问的和毋庸置疑的,也是不容许任何人抹杀和否定的。对此,我们可以用大量事实来说明:
首先,我们说动物有智慧的捕猎行为
先说老虎、狮子、猎豹和老鹰等动物的捕猎行为。在捕猎方面,无论是老虎、狮子、猎豹和老鹰等动物,都有着自己一套独特的本领。与同人类一样,它们的本领也是在实践中不断产生和形成的。从小到大,随着它们捕猎次数的增多,其捕猎的方法也就越来越多且越来越灵活,技巧愈加娴熟,“智慧”越来越广,“经验”也就愈加丰富。因此它们在捕猎时,也就越来越“懂得”自己应该怎样去观察目标和发现目标,怎样来保护和隐藏自己,何时出击和怎样出击,自己怎样才能够将猎物一举擒获甚至一招毙命,而且自己在捕获到猎物时应该怎样对其加以保护才能够不被其他的动物掠走等等。对于上述动物在捕猎方面所做出的种种反应,难道我们还能够说在这些动物的脑中没有意识,这只是动物的本能吗?
再说黄鼠狼捕猎行为中捕捉野兔的行为。黄鼠狼又叫黄鼬。它虽然小,但是它很聪明。为了捕捉到野兔,它可是“费尽心机”。当它追赶不上野兔时,就会停下来耍花招儿,在离野兔不远处翻来覆去、蹦来蹦去地鼓捣着耍花招,以此来吸引和分散野兔的注意力。当野兔停下来在静静地和傻傻地观看黄鼠狼所表演的“精彩节目”,丧失了对黄鼠狼的警惕时,黄鼠狼就一边表演一边蹦跶翻滚着逐渐向野兔靠近,然后乘机猛地跳起来向野兔扑过去,将野兔的脖子狠狠地一口咬住并将其迅速拖走和叼走。对于黄鼠狼捕捉野兔的这种行为,难道我们还能够说这也只是动物的本能,在动物的脑中不存在意识吗?如果说动物的脑中不存在意识,那么它们的这些行为是由什么支配的?难道这不是思维与意识在它们的脑中做出的反应吗?如果说上述动物所做出的这一系列反应都是动物的本能的话,那么我们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即对外界所做出的一切反应)不也都是人类的本能了吗?
其次,我们说动物的感情行为
凡是接触过、饲养过动物的人或者是看过《动物世界》电视节目的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即:自然界中我们所熟知的许多动物都是有感情的。
事例一:狗对主人很忠诚,它见了主人就会摇头摆尾,表现出高兴、欢快的样子,而见了生人和坏人就会狂吠或撕咬。
事例二:将主人家里养大了的狗送给陌生人,狗却迟迟不愿离去,即使人们设法把它弄到新的主人家里,它也会寻找机会再跑回到以前的主人家里。
事例三:被偷走了的主人家里的牛,当它见了自己原来的主人后,就会马上两眼流泪。
事例四:动物迁徙过程中的扶老携幼行为,以及日常生活中大象保护小象、母鸡保护小鸡的行为。
事例五:大象为保护受狮子侵害的其他动物,驱赶和追打狮子的行为。
事例六:黑猩猩和猴子从猎豹手中抢夺和救护被猎豹侵害的小猴子的行为。
事例七:单个野牛或群牛合力救护被狮子侵害同类的行为。
事例八:母鹿妈妈舍身奋力救护被猎豹侵害的自己的孩子的行为。
事例九:马和狗救护主人的行为。
事例十:动物之间为争夺食物、争夺配偶或争夺地盘而发生的争斗行为。
事例十一:对于受伤或死亡了的动物,它们的同类会表现出异常哀伤和难过的样子,或表现出恋恋不舍的行为等。
通过上述动物在感情方面的一系列行为,我们不难看到:在这些动物的脑中的确是有意识存在的。如果没有意识,在这些动物身上所发生的一切就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理解的。
再次,我们说动物的语言行为
俗话说:“人有人言,兽有兽语。”自然界的动物也同人类一样,它们也自有一套奇妙的动物语言。因为它们之间也需要建立一定的关系,做到相互了解、传递信息和交流思想感情等。只不过,动物的这些语言,我们人类在现阶段还听不懂和不完全理解罢了。
以鸟类为例。平时,我们生活中的许多人会或多或少的听到燕子、喜鹊、麻雀、鹦鹉、八哥、杜鹃或大雁等诸多鸟的多种叫声,而且还曾看到它们所做出的许多动作等。它们所发出的每一个不同的叫声,都是代表着一定的意思,都是要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的。而它们所做出的每个不同的动作,也无疑同样是代表着一定的意思和要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的。而其中的意思:它们或者是在召集同类开会,或者是在组织同类远行,或者是在与同类或异类友好地打招呼,或者是在警告入侵者,或者是在向同类或异类报警,或者是在求偶,或者是在对自己美好的生活自言自语和沾沾自喜,亦或是在对自己所寻觅到的食物评头论足和说三道四等。
总之,通过上面这诸多鸟类的行为,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鸟的脑中也同样是具有意识的。如果它们的脑中没有意识,它们就既不会做出那么多不同的动作,也就绝对不可能发出那么多变幻莫测的叫声。
最后,我们说动物的记忆行为
众所周知,我们所认识的许多动物,都有归巢的本领。这些归巢的本领,都归于在它们的脑中具有记忆的功能与属性。而它们之所以具有记忆的功能与属性,是因为在它们的脑中有着发挥作用的思维与意识。如果没有思维与意识,它们脑中的任何记忆就既不会发生也不会存在。不仅我们人类是这样,而我们所认识的许多动物也无不是如此。
我们先说马的记忆或记忆行为。
马的记忆力很强。如果它和主人一起从家里出远门之后,返回时在主人不指挥的情况下,它也会沿着原路返回到主人的家中。因此,人类社会就有了“老马识途”这一说。
我们再说狗的记忆或记忆行为。
狗,亦称为犬。它的记忆力也很强。它的记忆与同其他许多动物一样,不仅能够认识自己所吃的食物、认识自己的同类和异类、认识自己所生活的环境、认识自己曾经走过的道路,而且还认识自己的主人、认识自己和主人的家等。不仅如此,狗也很聪明,它善解人意,还能够帮助人们做许多事情。正是由于在狗的身上具备这诸多的特点和优点,所以人们才愿意养狗,让它来帮助人们看家护院,并且人们还将优良品种的狗训练成为用来帮助人们进行缉私、缉毒、抓捕各类罪犯,用以执行保卫和守卫任务的军犬、警犬和护卫犬等。
最后,我们再说鸽子的记忆或记忆行为
鸽子,也是人们所喜爱的动物,它的记忆力同样也很强。它除了能够记住自己所认识的事物,还能够记住自己所经过的路线,并且还具有很强的飞翔能力。正是由于鸽子所具有的这诸多特点和优点,所以人们才将鸽子驯化和培育成能够为人类传递信件和信息的信鸽。所谓“鸽子传信”,正是对鸽子具有很强记忆力之功能的生动反映。
正是由于以上动物所具有的这些记忆的功能与属性,所以我们说在这些动物的脑中也是具有意识的;在它们身上所发生的一切,也都离不开它们脑的指挥,也无不是思维与意识在它们的脑中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结果。
另外,除了笔者在前面列举的自然界中的许多动物具有意识的大量事例以外,还有我们大家所熟知的诸如猴子学样、猩猩识数和鹦鹉学舌等方面的典型例证,而且还有黑猩猩、大猩猩利用石块、树枝等现成的工具砸坚果、钻树洞和掏蚂蚁的行为等诸多的事例。
总之,自然界中关于动物具有意识的事例有很多,真是不胜枚举。这所有的一切,都足以充分说明同一个问题和同一个道理,即:与同人类一样,在其他动物的脑中也同样是具有意识的,只不过是在意识的高级程度上,不能与人等同罢了。正是由于如此,所以我们在给意识下定义时,决不能再用老眼光看问题,决不能再将意识仅仅的局限为“它是为人脑所独有的”,而应该毫不犹豫地将其修改为“意识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或动物的脑中做出的反应”。只有这样,才会符合客观实际,才会令人信服,而且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
二、对价值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什么是价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材中是这样论述的:“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因素。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作为有用物,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把这种使用价值作为商品来进行交换时,才具有价值。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与商品的交换,表现为价值与价值的交换,实质上是劳动与劳动的交换,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凡不是商品的东西,不管它多么有用,都不具有价值的属性。使用价值是一切产品共有的属性,而价值则是商品特有的属性,是存在于商品经济中的历史范畴。”(见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1993年7月第5次印刷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第75页。)
“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同上书,见该教材第75页。)
对于上述论述,笔者也是有着与之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价值并非是“商品特有的属性”,也不是“只有商品才有价值”。而应该是:不仅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的商品具有价值,而没有用来交换的非商品的劳动产品也同样具有价值的因素或属性。因为它们同样都是劳动的产品、劳动的结晶、劳动的产物,在它们的体内也都凝结或包含有人类的有效劳动。
人类的有效劳动创造产品的价值。有效劳动所创造的产品,无论人们是否将其用于交换,在其体内所凝结或包含的人类有效劳动(即产品的价值)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容抹杀和否认的。
与有效劳动恰恰相反,无效劳动则不创造任何价值。由于劳动的无效,所以该劳动所产生的物品只能是废品,废品则不具有价值的因素或属性。这是毫无疑问的,毋庸置疑的。(注:关于人类对废品和废物再利用的问题,不在本文讨论和交流的范围之内。)
笔者说非商品的劳动产品也具有价值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和理由是:我们国家在统计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时,非但没有把劳动者生产自用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予以扣除,而是恰恰相反,将其完全统计在内,如劳动者生产自用的那部分粮食、瓜果蔬菜、肉禽蛋奶等农副产品等。如果按照上述教材中所说的“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因素”、“是商品特有的属性”、“凡不是商品的东西,不管它多么有用,都不具有价值的属性”的理论,那么我国劳动者生产自用的那部分非商品的劳动产品,岂不就都成了无价值的产品?劳动者在这部分产品中所花费的劳动,岂不也就都成了无效劳动?这无效劳动创造出来的产品,岂不也就都成了既无价值也无使用价值的废品?如果说以上这些观点正确,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岂不就成了片面性的理论?对于这片面性的理论,难道我们还不应该对其加以修正吗?
笔者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修正,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则是对价值定义的修正。既然非商品的劳动产品与同商品一样具有价值的因素或属性,因此我们在给价值下定义时,就不仅要考虑和涉及到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的商品,还要考虑到将那些没有用来交换的非商品的劳动产品也包括在内。同时,在修改后的价值的定义中,还要将原来定义中的“人类劳动”修改为“人类有效劳动”,让增加的“有效”二字,用以强调其劳动的有效性。因为人类的劳动并非都是有效的,而有些劳动则是无效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笔者建议我们给价值所下的定义应该是:“所谓价值,就是凝结或包含在一切产品中的人类有效劳动。”该定义经过这一修改,不仅使其通俗易懂和完整准确,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是一大贡献。
三、对商品的两个因素或属性之间关系论述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先看下面教材中的这段论述:“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互相依赖、互为前提的。价值的存在,必须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任何用处的东西,决不会有人来买它,因而凝结在它体内的劳动不能形成价值。马克思说:‘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反之,使用价值的存在,并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价值的物品,可以仍然具有使用价值,这种不具有价值的使用价值,只是产品或物品,不可能成为商品。……”(见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1993年7月第5次印刷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第76页。)
笔者认为,上述教材中关于“价值的存在,必须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这句话固然是正确的,与“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互相依赖、互为前提的”观点是一致的;然而接下来,“反之,使用价值的存在,并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这句话,则显然是与前面所阐述的“互相依赖、互为前提”的观点相矛盾的,违背了逻辑的同一律,给人泼了一头雾水,把人又给领进了知识的死胡同。
那么,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两者之间究竟是怎样互相依赖、互为前提的呢?笔者认为,正确的论述应该是:因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一件物品,只有当它既具有了使用价值同时又具有了价值时,才能成为商品。缺少了使用价值,就无任何价值而言,劳动无效、白费,其物品就只能是废品;缺少了价值,即使该物品的用处再大,也不会是商品,如空气、阳光等。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者之间才是互相依赖、互为前提的,而决不应像教材中所说的是因为“价值的存在,必须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而“使用价值的存在,并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既然非商品的劳动产品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属性,那么这两个因素或属性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笔者认为,与同商品的两个因素或属性之间的关系一样,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互相依赖、互为前提、互相制约和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价值的存在,必须以使用价值为前提。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是肯定不会有价值的。一件物品或产品,即使人们在上面花费的劳动再多,由于其劳动是无效的,因此这样的物品或产品就只能是废品。废品没法使用便没有使用价值,因而也就没有价值。即“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前提”。
另一方面,使用价值的存在,也必须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为依托。一件物品或产品,只有在其体内凝结或包含有人类的有效劳动,它才具有价值,因而也就具有了使用价值。如果失去了价值,劳动无效,使用价值也就不复存在。即“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前提”。
由此可见,在非商品的劳动产品中,使用价值和价值也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如果分割了,该物品就不会再是非商品的劳动产品,也不会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的商品,那就只能是人类无效劳动所产生的废品,亦或是不包含人类任何劳动痕迹的只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的特殊用品,如阳光和空气等。
作者简介:曹玉宗,男,1955年2月生,山东青岛平度人,汉族,大学学历(先后毕业于山东省平度师范学校文史专业、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党政专业、曲阜师范大学自考大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专业,还参加过山东省潍坊教师进修学院举办的高中政治教师进修班的进修学习),中共党员,1971年3月开始任教(小学各科),1976年8月开始任教中学思想政治课(高、初中均教),2015年2月于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退休。在平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曾担任县直重点高中党支部宣传委员、政治处副主任,团总支书记等职;1986年11月从平度调入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后,担任该校高中政治教师、政治高级教师、政治教研组组长等职务,退休后任学校第五党支部学习宣传委员。有发表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的论文,获国家级优秀论文一等奖和二等奖的论文,也有指导学生撰写并发表在省和国家级报刊杂志上的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