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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保教活动中巧妙运用惩戒艺术
陕西省吴起县第四幼儿园 刘 畅
摘 要:古人云:“棍棒下面出孝子。”这个理念虽然不是绝对的正确,但相对于“溺爱”的效果要好得多。在教育幼儿成长的过程中,如果教育惩戒的度没有把握好,就会适得其反,也就失去了教育的真正意义。有时惩戒就会变成体罚,就会伤害幼儿的身心健康,对于这样的教育惩戒我们真的应该大呼一声“狼来了”。那怎样的惩戒才不过度呢?我觉得我们教师要真正读懂惩戒,运用教师的大智慧,让惩戒成为一种教育艺术。
关键词: 爱心 尺度 施教 肯定 艺术
教育的惩戒不同与体罚。一般认为,惩戒是对不良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纠正、矫治措施,是一种心理强化过程,布鲁纳称之为“负强化”。惩戒教育是在学生有过错的时候及时帮助他们认识并改正错误,促使他们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能面对错误和过失敢于承担责任,因而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说。而“体罚”则往往始发于教师的情感化和情绪化,它很可能是一种主观的、恶意的甚至是超越法律限度的不当行为(甚而是违法犯罪行为),其结果会给幼儿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打击和伤害。
一、如何在教育活动中巧妙运用惩戒艺术
1、充满爱心。教育者对孩子必须有满腔热忱的爱,而且能易于被孩子觉察。有些教师虽然严格,但仍受到孩子的爱戴,那是因为孩子们能体会出教师心中的爱。教育的艺术是爱的艺术,作为教育手段之一的惩戒,与体罚、心罚截然不同。如果说一个教师要惩罚考试成绩差的学生,是因为这个学生的考分大大地拖了全班平均分,影响了教师的个人业绩,那么,无论这个教师采用何种教育手段,都是错误的。因为在这个教师眼中,学生只是挣分数、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他对学生没有关爱之情、扶助之心,他采取的所有教育手段都将是冷酷的、危险的。
2、掌握尺度。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达到了一定的目的即可,不可求全责备。如果惩戒过了头就会变成体罚。我们在对幼儿进行惩戒时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承受能力,必须切实尊重和保证孩子的隐私权,同时教师对惩戒的过程要多一点监控,多一点反思。如果教师用几个耳光或罚款代替惩戒,让有偷窃错误的幼儿公开亮相等,这些惩戒教育方式都是不合分寸的,也是极容易引起幼儿反感的。
3、因材施教。能被孩子接受的惩戒教育方式,必然是能针对幼儿实际、走入幼儿心灵的方式。而现实当中,我们的教育者习惯采取简单的“表象——惩罚”的教育方式,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教育者应该针对孩子不同的情况或不同性格作深层次的分析,找到孩子犯错的原因,从对孩子负责、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去设计惩戒教育方式,力争实现对孩子错误的有效矫正和对孩子成长的真正促进。
4、及时肯定。惩戒并不排斥肯定与表扬,教师要敢于打破成见,坚持就事论事,幼儿一旦有了进步就要加以褒扬,一旦有了进步就要及时肯定。如此就能加深对惩戒的印象,促使幼儿理解教师对实施惩戒的用心良苦,有利于惩戒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惩戒艺术的现状分析
随着素质教育观念的不断深入,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差异,表扬和激励学生,成为教育者的共识,在管理学生行为方面,教师的奖励比惩罚有效;许多学生认为奖励比惩罚更有效。所以,我们首先提倡的教育方式是奖励和赏识,惩罚是在奖励赏识劝导说理无效的情况下做出的最后选择。“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现在迫切需要提高社会、家长和教育者对惩戒教育的认识与理解,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完整的教育,锻炼坚强的品质,培养健全的人格。如果说赏识教育对学生发展起到正面引导的拉动作用,那么惩罚教育起到的就是鞭策和推动作用。一名优秀的教师不能只用一种方法来教育学生,应该以深刻的爱心和高超的教育技巧,将惩罚教育科学、合理地运用,这也符合素质教育提出的要求。因此,教师和家长应该根据不同的性格特点,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使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孩子犯了错误,在不伤害其自尊的前提下实施“惩罚”,是非常必要的。
三、惩戒艺术的思考与展望
惩戒教育,从赞成与反对的对弈到趋于认同,可以说是教育管理方式理论研究的一大进步。那惩戒教育的未来又在何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化,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等。从这些现有的相关法律来看,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教育工作者的惩戒权,为惩戒教育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也由此可见,合理的惩戒是一种合法的教育方式,它根源于制度的遵章办事,是合情合理的“法治”。
惩戒教育在我国的学校教育中也普遍存在着,但是因法律缺位,找不到依据。既然惩戒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实然存在,也是不可或缺的,那为什么不让他在使用的过程中用法律来明确化呢?在这儿并非说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教育的重要性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惩戒教育的争议性、宽泛性等急切需要法律来帮忙正身,以在使用中能够底气十足,也名正言顺。并且通过法律规范化之后,既可以减少惩戒教育在实践中一些不合时宜的负面影响,也可以改变我们一线教师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对惩戒教育的无所适从状态,还可以让惩戒教育的相关研究者及一线教师等的关注点转向探讨使用什么方式的惩戒教育、什么程度的惩戒教育等可以更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可以更好的促进教育的效果。
由上,法律规范化将是一线教育工作者、相关研究者以及法律界研究者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惩戒教育的未来。
